2019天津社區工作者考試黨建知識速記(6)
2019-11-08 16:00 分享到:
考點6·黨的問責方式
1.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
(1)檢查。對履行職責不力、情節較輕的,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。
(2)通報。對履行職責不力、情節較重的,應當責令整改,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(3)改組。對失職失責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、本身又不能糾正的,應當予以改組。
2.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
(1)通報。對履行職責不力的,應當嚴肅批評,依規整改,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(2)誡勉。對失職失責、情節較輕的,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。
(3)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。對失職失責、情節較重,不適宜擔任現職的,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、調整職務、責令辭職、降職、免職等措施。
(4)紀律處分。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,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追究紀律責任。
上述問責方式,可以單獨使用,也可以合并使用。